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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示众游街,你把法律的脸往哪儿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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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广西百色靖西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起人们的气愤。这个视频让人感到不寒而栗和愤怒,都什么年代了,还搞文革游街那一套,竟然还打着“普法宣传”的名义来践踏法律,这真是一种极大的耻辱和法盲的行径,仿佛又让人穿越回五六十年代去的感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四名越境人员被五花大绑押解着游街示众,身前挂着本人的大幅照片,身穿防护服,仿佛白色的幽灵一般游荡在21世纪中國南方城市的街头。是的,你没看错,这不是发生在五六十年代,而是发生在公元2021年12月29日广西百色靖西街头的一幕。看到这一幕,恍若隔世一般,极其荒唐,极其丑陋,让人不堪回首。
不管犯了什么法,都有相关法律来制约,而没有什么理由来让嫌疑人游街示众,这是极其荒谬和野蛮的行为,更是执法者公然践踏法律的知法犯法。这种行为不但违法,而且违宪,是任何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有损人格有损国格的行为。如今是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视频传到国外,就更加坐实外国给中国戴的大帽子:“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这是明晃晃的给美帝递刀子行为,愚蠢至极。
1986年,最高 法、最高 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文规定:不但对死刑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1992年,两 高和公安部又又发文再次强调禁止搞任何变相的游街示众。
广西百色靖西这一游街示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理性、文明与人道的形象,影响了中國在国际上的声望,是一种“领导看法”大于法律的极其愚蠢和胡来的行为,严重践踏了法制建设,以身试法,应该受到惩处。
法律明文规定不许对死刑犯、已决犯和未决犯以及违反了其他法律的人进行游街,我们请问广西百色靖西:你们打了法律的脸,你们把法律的尊严往哪儿搁?
作为越境人员,是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但不至于那么臭批人家,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但凡生活能够过得去的话,谁会背井离乡过那种人地两生的思乡心切的生活?作为有关部门应该从本质上服务好解决好人们的民生问题,而不是动辄抓到之后游街示众以此来羞辱人家。如果万不得已他们会越境吗?这不是他们的过错,这相反却暴露了我们一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而导致人们的生活无着,一地鸡毛。
有位教授说的好:“示众不仅仅是违 法,还是违 宪,执法者公然带头侵 犯 公民人格 尊 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损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
就连主流媒体都看不下去了,站出来痛批广西百色靖西的游街示众行为:“即便为了防疫,也不能让‘游街示众’这种违背依法治国精神的举措再次出现。”
面对舆论的汹涌澎湃,广西当地的“官方回应”竟然说:“这就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没有不合适。”好一个“按要求”,这是按照谁的要求?请出来走两步!难道真的是“法律,不如领导的看法”的真实版的再现?领导大,还是法律大?谁能不在法律的框架下?即使是死刑犯都不许游街示众,何况还是几个越境人员?
不能不看出我们的某些地方官员还是法盲,还活在“我想怎样就怎样”的一种“这块地盘老子说的算”的无法无天的状态,从“官方回应”不难看出,我们一些官员的素质多么低下,他们不仅不懂法,而且还缺乏常识,固执任性,做事极其荒唐、任性、恶毒。知错不改,是一种愚蠢;把错误当正确,是一种无知。这样的领导早晚会跌大跟头。不是有一句老话说的好吗:天欲其亡,必先欲其狂。
将犯人游街示众,是严令禁止的行为,也是有损人格,有害国格的事情。只有一些小地方才敢这么胡作非为,才会把整人臭人当做一种乐此不疲的勾当。越是大城市越是文明的地方,是不会做出这种事情来的。就像上海震旦由于学生举报只是把宋老师开除,反观湖南湘西小镇却把支持宋老师的李田田老师送进精神病院,并吓唬她说把她判死刑,小地方胡来起来那真是没边没沿。
说到底,中国的一切乱象,都在于权力的滥用,无法无天,权力大于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所导致。游街示众,必须叫停!因为它不符合现代文明,因为它是走在倒退的路上。每个经历过那段不堪回首岁月的人,没有谁,想再回到过去那极其野蛮的不堪岁月。令我搞不懂的是,全世界都在往前穿越,唯有我们却在往回穿越,越活越回旋。这是非常可悲的,又是非常恐怖的事情。我们不希望我们的后代再经历那么一段人妖颠倒的黑白不辨的令人心悸的岁月。
著名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正承想说,人,不应该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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